一、成立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参照国家和其他省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的设立办法,2023年10月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注册成立。
二、性质:公益慈善类公募基金。
三、发起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注册资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注入原始基金1000万元。
五、业务范围:
1.对享受现有政策保障后仍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进行帮扶援助;
2.对诉求虽然合情合理但不在政策补助范围内的困难退役军人进行帮扶援助;
3.帮扶退役军人、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就业创业的相关项目;
4.支持退役军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相关项目;
5.开展有益于退役军人、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养老、医疗、终身教育等项目;
6.开展与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方面的宣传教育、基本调查、理论研究、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总结先进经验,宣传推广优秀典型、先进事迹;
7.开展服务军队备战打仗、拥军优属相关活动;
8.在帮扶援助退役军人、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基础上,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地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区、企业、个人和救援组织以及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等进行帮扶援助。
六、制度机制:
《内蒙古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章程》《内蒙古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内蒙古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关于报销必要工作经费的规定》等相关制度。